Columbia University Chinese Students and Scholars Association

Constitution

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章程

一、协会介绍

第一条 中文名称: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

第二条 英文名称:Columbia University Chinese Students & Scholars Association, CUCSSA.

第三条 协会性质:哥伦比亚大学官方学生社团,由中国学生、学者自发、自治,受校方督导的非政治、非宗教、非盈利的团体 。

第四条 协会宗旨:服务哥伦比亚大学在校的广大中国学生、学者,密切联系、团结哥伦比亚大学校友及大纽约地区的华人、华侨。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美文化交流与相互理解。

二、协会制度

第五条 协会构成:由普通会员和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Committee)构成。

三、普通会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认同并遵守联谊会宗旨、章程的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学生、学者及其家属,哥伦比亚大学校友,大纽约地区华人、华侨与其他认同联谊会宗旨、遵守联谊会章程的人士均可以成为联谊会的会员。

第七条 会员义务:认同并遵守联谊会宗旨、章程,维护联谊会形象,不做有损联谊会声誉的行为。

第八条 会员权利:参与联谊会举办的多种活动;利用联谊会的网络资源接受、发布经过执行委员会批准的信息;对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第九条 执委会:执委会是联谊会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联谊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同时,执委会通过主办、承办以及与其他组织合办各类活动来实现联谊会的宗旨。执委会由联谊会中的积极成员组成,通常为哥伦比亚大学在校的学生、学者。

第十条 执委会组成:执委会由主席团(Board)和下属部门成员构成。主席团由一名主席(President),一名常务副主席(Senior Vice President),一名财务总监(Treasurer)和若干名副主席(Vice President)组成。下属部门成员包括若干名部长(Chair)以及若干名干事(Associate)。

第十一条 执委会执行部门: 执委会由商业与公共关系部(Business and Public Relations),组织与校内发展部(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Initiative),社会和文化事务部(Social and Cultural Affairs),以及人力资源部(Human Resources)四个执行部门构成。除人力资源部以外每个部门各由若干名副主席负责管理。人力资源部由其他三个部门即商业与公共关系部,组织与校内发展部,社会和文化事务部各出一名副主席为代表与财务总监组成,其中由财务总监兼担任人力资源部主管。

第十二条 执委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的选举: 执委会任期一年,于次年的三月至四月进行换届选举。选举范围仅限于主席和常务副主席两个职位并由主席与常务副主席搭档进行选举。选举候选人最多不超过两组,必须为上届主席团成员并通过主席团的资格审核。主席团成员和执委会其他成员分别占有50%的投票权。选举日当天,出席人数的投票权重率大于或等于50%,选举结果视为有效。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为新一届执委会的主席和常务副主席。

第十三条 主席团其他成员的产生:新当选的主席和常务副主席负责提名主席团其他成员并组建新一届执委会主席团。被提名的其他主席团成员需曾任职于执委会或对联谊会有过重大贡献。

第十四条 主席团下属部门成员的产生:执委会于每年9月份进行新成员招新。招新由简历筛选以及面试构成。面试官由主席团成员担任。被录取的新成员成为当届执委会下属部门成员。

第十五条 执委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的弹劾:当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工作严重失职时,可由主席团半数以上成员提出弹劾申请。由主席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投票并通过,即可完成主席或常务副主席的弹劾。若主席被弹劾,弹劾后由主席团投票选举临时主席完成本届任期。

第十六条 其他执委会成员的罢免或劝退:当影响联谊会形象或经考核发现有两次重要任务没有完成时,由人力资源部向主席团提交罢免或劝退议案,主席团半数或以上成员投票通过后,可将其罢免或劝退。

第十七条 执委会成员的义务:秉持、贯彻联谊会宗旨,服务联谊会全体会员。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完成上级所布置的任务。以实际行动维护联谊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八条 执委会成员的权利:在执委会主席团的指导下,作为联谊会全体会员的代表,以联谊会的名义组织各类活动并与外界各类单位、组织进行交流、合作。管理联谊会一切有型、无形财产,管理联谊会普通会员。

五、活动管理

第十九条 所有以联谊会名义主办、承办或合办的活动,必须经过执委会批准,由执委会统一组织。未经执委会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联谊会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二十条 所有活动的支出与收入由执委会统一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未获得执委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使用;

六、本章程的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为联谊会的基本章程,联谊会的其他条例不得与其冲突。

第二十二条 执委会对本章程拥有最高解释权。本章程的任何内容不得直接更改。本章程的修改只能通过修订案并以附则的形式附于本章程之后。章程的修订需经过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全票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1年3月26日于联谊会官方网站公布并正式生效。

 

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执行委员会
www.cucssa.org
cucssa@columbia.edu
201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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